复婚丈夫出轨已婚女主播,5个月转账334万!前妻怒告小三:退还153万
离婚后又复婚,结果复婚丈夫又出轨网络女主播,5个月转账334万余元,妻子怒告小三还钱,法院会支持吗?
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复婚丈夫的“334万疯狂转账”
时间线:
2013年:张女士和赵先生首次结婚,育有一子;
2016年:两人离婚;
2017年:复婚;
2023年1月:赵某认识女主播王某,开始高额打赏→线下交往;
2023.2.14-2023.7.3:短短5个月,赵某向王某转账334万;
2023年7月:张女士发现丈夫出轨,离婚;
2023年7月后:赵某向王某讨回180万,剩余153万未还;
2025年:法院判决王某返还153万。
关键争议:
王某辩称:张女士2023年4月在离婚协议书签字,约定房屋出售款张女士获得60万元,赵先生获得剩余全部房款,双方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她认为这份协议在张女士签订时已生效,转账是赵先生的个人赠与行为,和张女士无关,而张女士主张的资金是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形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张女士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处的落款日期是2023年4月7日,而赵先生签名处的落款日期是2023年7月4日。民政部门制发的离婚证上,二人的离婚登记日期同样是2023年7月4日,意味着这天起离婚协议成立或生效。因此,被告的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较短时间内数十次转款给被告王女士,且数额巨大,这一行为有损夫妻感情的稳固与持续,有悖公序良俗,应为无效。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请,判决王女士向张女士返还153万余元。
法律分析:
为什么法院支持张女士?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置大额资产。
(1)赠与行为无效!
违背忠实义务:赵某婚内出轨,转账给情人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忠实义务”;
(2)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完成!
离婚协议需双方签字+民政局登记才生效;
赵某7月4日才签字,当天才正式离婚;
所以,2月-7月的334万,全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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