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4.6万元!桂林一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7月23日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发布一则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桂0303执恢154号
申请执行人承诺:在悬赏期内,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陈松香有效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
举报电话:0773-8860155
执行案号:(2025)桂0303执恢154号
申请执行人承诺:在悬赏期内,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陈龙有效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
举报电话:0773-8860155
自悬赏公告之日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举报,如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悬赏金额为因悬赏而执行到位金额的上述相应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资料来源: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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